浅谈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说起抵押权,也许很多人对它都很是陌生。从字面上理解,它就是一种权利。具体而言,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并且这笔该财产被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没有被债务人履行时,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债权人能够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虽然,大家对这个概念可能更加陌生,但其实在向银行贷款时,经常会使用到抵押权。而接下来,小编要跟大家介绍的是关于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物权法第195条第2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根据该规定可见,物权法对担保权的实现在程序上是简化了,物权法制定时贯彻的一个很重要的思想就是,尽可能的节省执行的费用和成本,尽可能的简化程序,所以从现在这个第2款的规定来看,实际上就是说,只要到了抵押权实现的时候,首先法律鼓励抵押权人和抵押任自己达成协议,按照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后,如果一方反悔不愿意执行,怎么办呢?
按照物权法的考虑是,我们可以直接要求法院执行协议。比如你抵押给我的是一栋楼,到执行抵押权的时候,我们双方达成协议说,直接采取折抵的方式,折价计算,但是达成协议后,你又觉得不合算,因此反悔,出现这种情况,要是按照担保法来看,就只能从诉讼开始,先审理主债权,经过很复杂的程序,最后再执行抵押权,非常复杂。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首先尽可能的鼓励双方达成协议,如果对方不执行协议,就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直接要求执行,协议就可以成为执行的根据,就很简单了。
没有协议该怎么办呢?没有协议,如果抵押权有登记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要求执行抵押权,可以直接就抵押权来进行执行,不需要再就是否存在主债权,主债权数额多少等问题进行审理,因为抵押权已经登记,按照这个执行就可以了。
如果人家提出异议怎么办?就是在实现抵押权时,债务人不承认欠钱或主张已经超过时效,这个时候,那就还需要重新审理主债权,因为这个时候,债务人就主债权是不是有效存在提出了抗辩,这个时候就必须要对主债权进行审理了。但是在很多案件里,债务人对主债权没有异议,这时就直接执行抵押权,法院就不需要再审理主债权了,就大大的简化了程序。
以上便是小编浅谈的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不知大家对抵押权可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又是否已经知晓怎么实现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不管怎样,抵押权可是跟财产挂钩的,懂得了如何合法实现抵押权,可是能够在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发生争端时,懂得如何依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功实现抵押权。所以,小编真心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