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下列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 橱柜制作与安装。
2 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 花饰制作与安装。
12.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12.1.3 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2.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12.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2.1 本节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2.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2.3 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2.4 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2.5 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2.6 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2.7 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一般项目
12.2.8 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2.9 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10的规定。
表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2.3.1 本节适用于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3.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3.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3.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3.5 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3.6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3.7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
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表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2.4.1 本节适用于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4.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4.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4.4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4.5 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6的规定。
表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1 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5.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主控项目
12.5.3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2.5.4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5.5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
一般项目
12.5.8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9的规定。
表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璃、石膏等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6.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
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6.3 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12.6.4 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5 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6.6 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6.7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7的规定。
表12.6.7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