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器使用年限及报价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年限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年限要注意两项数值,一个是它的强制报废年限,一个是它的使用有效期。干粉灭火器的强制报废期限为8年,也就是说干粉灭火器的筒体在8年之内是有效的。
干粉灭火器的另外一个有效期是指内部所装干粉灭火剂的有效期,干粉灭火器的溶剂有效期为1-2年,通常干粉灭火器的外壳都贴有最后限定期限。
我们即使没有使用干粉灭火器,在超过使用期限之后,依然要记得补充灭火剂。此外,这两个使用期限都是从干粉灭火器出厂之日开始算起。
当干粉灭火器出现以下情形时,我们应该立即报废。第一,干粉灭火器水压测试不合格;第二,干粉灭火器的钢瓶部分变形检测不合格;第三,干粉灭火器出现大面积的生锈、腐蚀,钢瓶部分出现严重脱落,钢瓶表面有许多凹凸坑;第四,干粉灭火器被火烧过;第五,干粉灭火器的器头部分出现裂纹、泄压等问题;第五,干粉灭火器筒内部分的防腐层失效;第六,干粉灭火器瓶身不带有出厂日期与厂家名称,包括标识铭牌掉落、看不清出厂标识的。
干粉灭火器的价格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根据规格不同,市场的报价从而略有差异。干粉灭火器1KG重量的价格为22元,2公斤规格的价格为30元,3公斤规格的价格为35元,4公斤规格的价格为37元,5公斤规格的价格为48元,0.5公斤规格的小型干粉灭火器价格为20元。
根据GB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7报废规定
7.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 干粉灭火器——10 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7.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 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7.3 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