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之3材料
3、材料
3.1 铝合金型材
3.1.1铝合金门窗工程用铝合金型材的合金牌号,供应状态、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 5237.1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选用普通级,有配合要求时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3.1.2 铝合金门窗主型材的壁厚应经计算或实验确定,除压条、扣板等需要弹性装配的型材外,门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窗用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
3.1.3 铝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5237.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5237.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极氧化型材:阳极氧化膜膜厚度应符合AA15级要求,氧化膜平均厚度不应小于15μm,局部膜厚不应小于12μm;
2电泳涂漆型材:阳极氧化复合膜,表面漆膜采用透明漆应符合B级要求,复合膜局部厚度不应小于16μm,表面漆膜采用有色漆应符合S级要求,复合膜局部厚度不应小于21μm;
3粉末喷涂型材:装饰面上涂层最小局部厚度应大于40μm;
4氟碳漆喷涂型材:二涂层氟碳漆膜,装饰表面平均漆膜厚度不应小于30μm;三涂层氟碳漆膜,装饰表面平均漆膜厚度不应小于40μm。
3.1.4 铝合金隔热型材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隔热铝型材 穿条式》JG/T 175、《建筑用硬质塑料隔热条》JG/T 174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条工艺的符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聚酰胺66加25%玻璃纤维,不得使用PVC材料;
2 浇筑工艺的符合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高密度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
3.2 玻璃
3.2.1 铝合金门窗工程可根据功能选用浮法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等。
3.2.2 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
2 中空玻璃应使用加入干燥剂的金属间隔框,亦可使用塑性密封胶制成的含有干燥剂和波浪形铝带胶带;
3 中空玻璃产地和使用地海拔高度相差800m时,应加装金属毛细管,毛细管应在安装地调整压差后密封。
3.2.3 采用低辐射镀膜玻璃的铝合金门窗,所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真空磁控溅射法(离线法)生产的Low-E玻璃,应合成中空玻璃使用;中空玻璃合片时,应去除玻璃边部与密封胶粘接部位的镀膜,Low-E膜层应位于中空气体层内;
2 热喷涂法(在线法)生产的Low-E玻璃可单片使用,Low-E膜层宜面向室内;
3.2.4夹层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要求,且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3.3 密封材料
3.3.1 铝合金门窗用密封胶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JG/T187的规定,密封胶条宜使用硫化胶类材料或热塑弹性体类材料。
3.3.2 铝合金门窗用密封毛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63.规定,毛条的毛束应经过规划处理,宜使用加片型密封毛条。
3.3.3 铝合金门窗用密封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与门框之间的沐风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 485的规定;
2 窗框与洞口之间的密封胶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和《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胶》JC/T484的规定。
3.4 五金件、紧固件
3.4.1 铝合金门窗工程用五金件应满足门窗功能要求和耐久性要求,合页、滑撑、滑轮等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门窗承载力要求,五金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JC/T212的规定。
3.4.2 铝合金门窗工程连接用螺丝、螺栓宜使用不锈钢材料紧固件。铝合金门窗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不得采用铝合金抽芯铆钉。
3.4.3 铝合金门窗五金件、紧固件用钢材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褐色金属材料根据使用要求应选用热浸镀锌,电镀锌,防锈涂料等有效防腐处理。
3.5 其他
3.5.1 铝合金门窗框与洞口间采用泡沫填缝剂做填充时,宜采用聚氨酯泡沫填缝胶。固化后的聚氨酯泡沫胶缝表面应做密封处理。
3.5.2 铝合金门窗工程用纱门,纱窗,宜使用径向不低于18目的窗纱。